比賽規則
1.會場公告評審資歷,為尊重評審之專業評判,評審團之最後決議為最後結果,參賽者不得有議。
2.請準時於報到前二十分鐘秀出參賽證完成報到,本賽制不設補賽並有權取消遲到者參賽之權利。
3.競賽類/演奏類參賽者只需演奏一首自選曲目,沒
有指定曲目,另外選定曲類,各組別曲目簡章上都有可自行參閱,比賽時需背譜彈奏,
若演奏曲目與報名曲目不符
一律不予計分。
4.本賽程為方便賽前製作評語表排序,比賽出場次序將於比賽前一周電腦抽籤決定,不得異議。
5.各組演奏時間依大會所發佈之相關規定。演奏時間於坐定後開始計時,鈴響時參賽者必須立即
停止演奏並離開舞台。
6.各組比賽結束,於下一組比賽結束後即公布成績並頒獎,當
天未領取獎狀、獎盃、評語表者,請
於賽後14天內申請郵寄,運費
由參賽者自行負擔,若未領取者,視同放棄。
7.比賽現場之攝影、錄音、錄影以不影響賽事為前提,其版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,且不得向主辦單位請求任何報酬。
8.如參賽者演出均未達賽委會要求之水準,將不會頒發任何獎項名次之獎盃,獎項不採遞補制。
9.每組聘請評審5位採中間分數平均法。
其他事項
1.主辦單位將提供參賽者所需之輔助踏板,也可自行攜帶。國小低年級組前都會安裝於鋼琴踏板上。
國小中年級(含)以上輔助踏板將放置於舞台上方,需要輔助踏板之參賽者上台演奏時,請家長或老師自行上台安(拆)裝,大會不提供工作人員協助。
2.主辦單位有權修訂或取消有關比賽的各項細則及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3.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達政府機關核定停班停課標準時,所有當日賽事將取消直至另行通知。
4.為響應環保,本賽不寄發紙本准考證,參賽通知書將
統一於比賽前兩週,以LINE傳至參賽選手
報名繳費手機的記事本內,通知書內容請核對選手姓
名,參賽組別,曲目,樂器等相關重要參賽
資料,報到時請示出通知書圖片即
可。若未收到通知書請主動聯繫主辦單位。
5.各組比賽成績及名次,大會將於當日公佈,並在下一
場組別比完後頒獎。賽後評語表將放置於報
到處供參賽者領取,大會恕不負保管責任,請參賽者或指導老師務必至報到處領取。比賽當天獎
盃、獎盃銘牌未領取者,請於比賽後14天內申請郵寄,運費(如有獎盃$200、如無獎盃$100)由
參賽者自行負擔,若未領取者,視同放棄。
6.一個組別比完後,請給工作人員約一小時,將成績、獎狀、銘牌一併做出來,請耐心等候。
7.若參賽選手遲到,得以上台表演,但不計分也不排名
次,僅給予評語表,不頒發獎狀及獎盃。